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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婷报案请求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何为“告诉才处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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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排队长朱婷8月11日晚在个人社交媒体贴出《上海市公安案(事)件接报回执》以及公证书首页,请求追究刑事责任。下一站,有网民在网上虚构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,在7月19日至8月2日,并配文:“已公证,法院。”而在其报案内容中可以清楚的看到:“朱婷委托律师报案,固定证据。已报案,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,请求追究刑事责任。下一站,有网民在网上虚构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,在7月19日至8月2日,法院。”

《回执》显示,故意抹黑朱婷。”将心比心,朱婷在8月11日委托律师报案,我们要是在朱婷的角度想,内容是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,内心该会有多么愤怒!我们都很清楚,有网民在网上虚构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,在7月19日至8月2日,故意抹黑朱婷。

女排在东京奥运会上小组赛遭遇三连败,这是女排出征前往东京奥运会,无缘决赛。据女排总教练郎平透露,和在奥运会中跟阿根廷女排打完最后一场小组赛的时间,朱婷手腕受伤,严重程度连她也感到非常吃惊。尽管郎平表示,朱婷已经尽力,但网上还是流言四起,其中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,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“内幕”。

针对朱婷报案对造谣者追究刑事责任,上海市公安的报案回执显示:经核,该案为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。案件进展情况查询方式,朱婷以及代表律师可通过来电查询接报、受理情况。

那么,何为“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”?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专业副吕彪。

据吕彪介绍,从朱婷社交账号透露的信息和她公布的回执来看,尽管没有具体说明案件涉及的具体类别、罪名,但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,应该是名誉类的侵害案件,刑法上涉及的可能罪名包括侮辱罪、诽谤罪,属于“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”,也就是通常说的自诉案件中的一种类型,只有受害人亲自到法院提起控告起诉法院才受理。与公诉案件相对,后者一般需要公权力介入,比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,由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朱婷的律师作为专业人士,肯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,为何还会向公安机关报案?吕彪认为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,一方面可能是有备无患,毕竟朱婷是公众人物,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女排的形象,严重性与一般的诽谤案件有所不同。法律也规定了因侮辱、诽谤他人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、利益的,不属“告诉才处理”的范围。另一方面,也可能是出于扩影响的考虑,以此向公众表明态度,以正视听。

目前,上海警方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,本报将关注案件进一步进展。

首席记者 潘高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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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朱婷 告诉才处理 刑事责任 中国女排 法院 上海市公安局